2021年8月19日,我所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廖艺行律师联合广州私募基金协会与广州创业与风险投资协会开展的“赛过规则——私募基金合规实操及业务提升”系列培训第2讲顺利进行。本次讲座廖艺行律师主要分享了私募基金募集销售中关于宣传推介和募集资料的相关问题及合规要求。

首先,廖律师详细列明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对基金募集的合规要求,并通过图画的形式生动形象地向参会者介绍了基金推介中常见的违规操作。违规推介方式: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违规推介载体:布告、传单、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紧接着,廖律师介绍了在基金管理人公司中能进行基金推介销售的人员范围,并就基金管理人常见的委托第三方销售基金的情况,特别强调了核查第三方机构的基金销售资质的重要性。廖律师在讲座中强调,根据协会要求,如委托第三方机构代销基金产品,需要求第三方机构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登记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而后,廖律师还对基金宣传中的违规操作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夸大宣传、误导宣传、虚假宣传、公开宣传进行了举例讲解。其中,就公开宣传部分,廖律师以在基金产品介绍中不可对非特定对象提供的信息为例,深入探讨了监管机构的处罚边界,为管理人公司日后的业务开展提供了合规指导。最后,在募集资料的准备方面,廖律师列举了募集期间需要披露或由投资人签署的文件以及相应的签署要求,并结合《私募基金认购指引》对募集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文件的合规要求进行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