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我所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廖艺行律师受广州私募基金协会、广州创业与风险投资协会邀请,为协会会员单位、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有意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人员开展“从《登记须知》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持续合规运营”专题讲座。

讲座中,廖艺行律师以“管理人总体要求”开篇,以“人员”、“场地”、“资本金”、“财务”、“已展业情况”为论述顺序,由浅入深地讲述了在实务经历中常见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与规范。其中在“人员”一列,重点突出了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能力。具体表现在: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须提供高管或投资人员股权(含创投)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产品的募、投、管、退的相应证明材料等;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须提供高管或投资人员近三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可追溯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证券类产品的证明材料或股票、期货等交易记录,不含模拟盘,该证明应反映资金规模、投资期限、投资业绩、组合投资及获益情况等。

而后廖律师列举了一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的反馈意见,并提供了供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参考的自查内容。同时,廖律师再次着重提醒私募基金管理人,要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对于已进行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须核查公司名称和公司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规范。

廖律师在前述管理人总体要求讲解完毕后,进而分享了在中国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收集到的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日常经营风险的处罚案例。廖律师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既要遵循《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也要时常回顾《基金合同》中的约定条款,警惕因不合《基金合同》中的信息披露要求而被处罚。

最后,廖律师对现场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并进行合影留念。本次法律讲座圆满结束。此次讲座是2021年「杰海金牌大讲堂」的第11期。接下来,我所金融部将不断优化私募基金的相关课程,结合监管要求,帮助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做出适当的业务判断,实现持续合规运营。同时,我们也将与私募基金领域机构深入合作,进一步提升私募基金风控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适应不断变化的从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