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股东退出公司最常见的一种模式,然而在裁判文书网查找可知,因股权转让发生纠纷的案件达20万件左右。明明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但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却只能认定为项目合作合同,这其中到底出现了怎样的“变故”?1月7日,杰海-股道希风第13期在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官方视频号正式上线,杰海律所合伙人杨健贵律师、彭磊律师、杰海南沙分所主任李栋梁律师就上述问题展开了论述和回答。

本期视频中,着重讲述了几个方面的内容:

1、股权转让的常见情景

第一类是公司在进行规模性投资时以转让股权的方式来进行投资;第二类是以股权进行项目投资,最后以套现的方式实现股权转让;第三类是直接通过收购项目、资质的方式将股权进行转让。

这些在商务过程中是常见的几类。

2、股权转让实务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一是注意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很多情况下,合同主体一方为公司而导致该股权无法发生转让,起诉到法院就被认定为是项目合作合同,这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公司是不能作为合同主体进行股权转让的,因为公司本身无股权。第二是注意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很多情况下,当事人未注意到注册资本实缴的问题,导致转让后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第三是关注公司本身负债情况,比如公司存在税务上的风险、对外担保、负债的情况等等。

这都是在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3、应对股权转让风险的建议

对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视频中律师们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首先是需要展开尽职调查,根据公司的规模对公司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资产、盈利情况以及负债等,以免当事人在成为股东时出现得不偿失的局面。其次就是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兜底条款,比如设定违约金或者提供担保,确保当事人能够顺利获得该股权。最后可采取留尾款的方式,降低因转让股权所带来的风险。

总之,股权转让是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多样的一个实务操作,我们应当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