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不少情侣基于共同居住、结婚或者投资等意向,在恋爱期间就购置房产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但是一旦两人恋爱关系破裂,因为房子的归属产生纠纷的情况在生活中也并不鲜见。那么,情侣分手后,恋爱期间一起买的房子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2022年2月14日、2月15日,杰海短视频——《周律说房》第11期、第12期在杰海律所视频号上线。杰海阳江分所周仕带律师通过两期视频为大家详细解答了上述问题。

视频内容我们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司法实践中,对于房子的归属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二是按照共有财产处理。

1、按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般来说,房子登记人在分手的时候会主张对方是把房子或者买房款无条件赠与给自己,自己无需返还对方。在此情形下,具体又分两种情况分析:

(1)一方只是单纯出于爱意明确要把房子或买房款赠与给对方,或者该赠与合同已经进行了公证,房屋送出去后,赠与人就不能任意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财物了。

(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一方直接将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这种赠与通常会被认为超出了恋爱中普通送礼的范畴,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最终没法结婚,该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自己支付的买房款或者房子。

2、按照共有财产处理

共有财产分为共同共有以及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所有权。

由于情侣不是家庭成员关系,在没有约定为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应按照按份共有的法律关系处理。

对于房产享有的份额,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份额的,则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来确定;无法计算各自出资额的,则视为双方享有平等的份额。

3、律师建议

(1)作为接受赠与的人,为避免对方反悔,可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而作为出资买房的人,如果房子只能登记在对方名下,可以将出资情况以及占据份额通过书面协议确定,实在不行,也得保存好购房款的支付凭证,发生纠纷,还可有据可循。    

(2)最大限度地减少麻烦,当然是房子登记在出钱买房的人名下;

(3)出钱买房的人最好通过银行、支付宝等线上转账方式,将买房款直接支付给开发商,并保留好支付凭证;

(4)情侣共同买房,建议在房产证上明确各自占有的份额。

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