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开发商推出“买一楼送花园”的售楼宣传,吸引一大批买房人。然而,现实中,有的买房人为了花园入手一楼的期房后,却发现花园根本无法“私有”,到头来还是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那么,作为一楼的业主,如何才能取得一楼花园的专属使用权?11月28日,杰海短视频——《周律说房》第25期在杰海律所视频号上线。杰海阳江分所主任周仕带律师通过案例分析了上述问题。本期视频内容要点,我们整理如下,供参考:

1.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2018年初,小王俩夫妻在某楼盘销售人员的推荐下,入手了一套在一楼附带绿地花园的商品房。两人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一楼花园使用协议》,该协议载明“该幢一楼所属阳台外草坪花园使用权归一楼业主所有(无产权),该花园不属于小区公共绿化设施,花园外围由篱笆绿化带与小区公共绿化设施隔离。”然而,2020年1月,俩夫妻前去验房,却发现他们买的一楼房屋阳台根本就没有通往花园的通道(见图1)。同年4月中旬,两人去当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才得知,该绿地花园的使用权为全体业主所有(见图2)。没想到白纸黑字的《一楼花园使用协议》竟也成了一纸空文,说好的私人花园变成了公共绿地,小王俩夫妻在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退房退款。

裁判要点:法院认为,双方关于一楼花园的约定,应当视为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开发商在没有取得专属绿地审批和其他业主的同意下,向小王俩夫妻约定公共绿地的专属使用权,导致约定最终无法实现,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小王俩夫妻用不了一楼花园,势必影响他们对房屋的整体评价和居住体验,其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提出退房退款,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判决合同解除,开发商退还还购房款、车位费和利息共计190 万元。

2.律师建议

买一楼送花园听起来很划算,背后的风险却不小,我们要提醒大家:一、如果您是为了一楼地面附带的绿地而买房,在买房前,应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的规划图或其他相关证明,确保这块绿地已经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其使用权是归一楼业主个人所有。如果开发商根本没有报批,或者报批后未经批准,或者私下达成《花园专有使用协议》后未补办手续的,都不能确定业主对绿地享有个人专属使用权。二、确认开发商已经通过销售广告等方式明确告知其他业主,或者已经通过合同等方式和其他业主明确约定,这块绿地是专属业主个人使用,而非全体业主共用的事实。简单来说,买房人要想真正取得这块绿地的专有使用权,一要有批准,二要有其他业主的同意。否则,原则上小区绿地是归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三、开发商向您承诺花园专有使用权,但因没有批准和其他业主的同意,导致该承诺无法实现,则开发商构成违约。您可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者以开发商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由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